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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作者:fangzhe8666分类:医疗保健浏览:67评论:0

一、2021年的药品销售数据在哪里查询

如果想要了解查询2021年度药品销售数据,了解某种药物的销售情况,或者通过药品销售数据分析药品销售市场,了解药物市场占比,通过医药市场总占有率,药企的市场部和和销售部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获取更高收益,了解药品的销售数据主要是为了计算投入和产出比。

这些都能在医药销售数据库中查询了解,包含了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全国药店销售数据、全国样本医院销售数据,通过这些数据能分析药品销售市场,计算投入产出比。

查询2021年全国药品销售数据方式

在全国医院数据库中查询2021年度药品销售数据,可以通过药品名称、活性成分、企业名称、靶点、规格、剂型等维度进行关键词的搜索然后在条件筛选中选择年份为“2021年”,就能查询到2021年的药品销售数据。

列如:在药品名称中输入“阿昔洛韦”,在条件筛选中选择年份为“2021年”就能查询到阿昔洛韦在2021年的销售数据包含了各个公司,各个规格的销售数据。

2021年药品销售数据

搜索结果为销售数据和全局分析:

销售数据包含4种浏览方式查询结果、按品种浏览、按活性成分浏览、按企业浏览。

在查询结中能查询到,每个公司,每个品种、每种活性成分的药品数据。

在按品种浏览中能查询了解到,每个药品的品种的规格、生产企业、剂型、给药途径和药品分析,点击药品分析进入可视化详情页面,包含了每个药品可视化图表的竞争格局,包含药品的(年度趋势、季度趋势、规格分析、企业分析、剂型分析、给药途径分析)等。

销售数据查询

药品网(医药网上销售平台)

按活性成分浏览可以查询到活性成分对应的药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等。

按企业浏览能查询药企的竞争格局在企业分析中点击查看,能查询到企业在每种药品中的销售数据,利用可视化图表可以分析药企药品的销售情况。

药品浏览方式

在点击销售数据旁的全局分析,可以查询药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可视化图表分析,了解药品在全国销售总量和金额,通过了解总的药品数据,结合自身的药品销售情况,了解医药市场占比,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创造更多盈利。

药品销售数据

全球药店销售数据也是相同,简单介绍一下的全国药店销售数据是基于各省市5000多家零售药店的分层抽样(实体药店),通过对独有渠道的全国零售药品数据收集,对多个层次,多个药店零售数据的整理,规范和统计,生成了独家的全国药店零售数据。在医院销售数据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多来源的销售数据的支持,提高了企业市场决策的精度与准度。

药店销售数据库

还有全国样本医院销售数据是基于1400+重点城市公立医院,覆盖全国24省份,25个重点城市,通过对8800余种药品销售数据的收录和分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样本医院销售数据,以多维度,多形式的可视化的柱形和环形图形式,清晰、简洁地展示数据的分析结果,是无论市场调研还是数据报告的有力助手。

以上就是2021年药品销售数据的查询方式了,通过医院和药店的销售数据可以分析医药市场,计算药品的投入和产出比,虽然这个医药销售数据库是放大数据,但医药销售数据相对于更加精准。

二、国家允许的出售药品网站有哪些

这4个网站分别是北京经纬大药房1653网站、北京金乡大药房网站、上海大药房网站、辽宁盛生大药房网站。这些网站只允许销售非处方药,而不允许销售处方药。

均未取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交易证书》,但专门从事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网站均属违法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药品网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药品销售管理。

不是按照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原始生产经营活动的药物。

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药品生产、批发活动。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将经营业务承包给个人。

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向非法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药物供应农村医疗诊所(办公室)必须药品批发企业共同的责任主管部门指定的药品生产和贸易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医院委托他们。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限于临床和科研需要市场上没有或者供应不足的制剂,严禁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药品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以回扣、贿赂或者索贿的手段购销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检查有关药品广告的内容,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惩罚,依照法律,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药品广告,夸大药品广告的功效和误导性的病人使用它们。

三、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机构的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第七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

第八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第十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药品网络零售的具体配送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第十六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

四、中国药品网的介绍

中国药品网专业从事医药网上销售,医药批发经销,医药大型网络营销平台,医药批发经销以及医药会展、医药快讯、供求信息为一体的大型互联网营销公司,市政府政策扶持的垂直型行业门户网站,主要为国内医药以及相关行业提供企业建站、网络推广、品牌树立、经销商推荐等多种服务项目,我们以卓越的销售团队、先进的技术手段、优秀的服务质量为广药品企业树立良好的网络形象,经过数年的不断探索和钻研,在大量的实践证明下,由中国医药网独创的招商模式取得了重大的成功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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