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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西药批发市场地址
安徽药品批发市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滨湖新区新模范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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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应当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医药卫生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七条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者变更手续;
(二)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员信息;
(三)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四)截留或者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不得以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下列医疗费用依法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设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通过“皖事通办”等平台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第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等机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可以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第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备联网设备实时上传医疗保障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医疗保障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三条推进长三角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清底彻查等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基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落实国家信用管理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依法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能力培训。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学习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怎么查询国家基本药品的价格
你能说的具体点吗,你是想查基本药物各省的中标价格还是零售价格,中标价的话,各省都有结果,其中一部分已出结果,如安徽、河南、黑龙江、浙江、甘肃、山西等,还有一部分正在进行,如吉林、河北等,还有一部分未开始,如新疆、青海等地,如果是差零售价格的话,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在国家发改委【2009】2489号文件上都有公布。
类别的话,你是想问哪儿种,类别分西药、中药等,还可以根据分为抗微生物、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等等,具体还有分类,
四、安徽华源医药的企业简介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太和县医药公司,成立于1953年,90年代初期,由于各种原因,企业负债累累,濒临破产倒闭。1991年,以王军为首的新领导班子上任后,逐步走上了一条以整顿求生存、以规范促发展的逆转之路。2003年,与中国华源集团强强联合成立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隶属国家大型央企——华润集团。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团结拼搏下,安徽华源医药已发展成为一个在全国各地拥有22个子公司、职工总数近万名、固定资产5亿多元的现代化大型企业,形成了“买全国药品,卖向全国”的经营格局,销售行情被誉为全国医药商业的“晴雨表”。2008年完成销售额121亿元,销售业绩连续10多年在全国医药商业企业中单体排名第一, 2008年、2009年公司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第6位,2009年销售额将突破130亿元,先后荣获“中国重点流通商业服务企业”、“改革开放30周年卓越贡献企业”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安徽华源医药销售定位始终以普药为主,网络覆盖中小城镇、广大农村,致力打造一个平民化、大众化的销售平台,以“品种全、价格低、质量好、服务优”四大优势享誉业界,以“规范救市、质量立市、诚信兴市、服务活市”四大抓手成为全国性的普药集散地之一。公司实行“五统一、一分销”的经营管理模式(即:统一购进,统一仓储,统一财务,统一票据,统一价格,分公司销售),660多台电脑联网管理,牢牢把住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对外销售等五个关口,构筑了严密的质量防火墙,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多年来没有出现过药品质量问题。公司拥有强大的库存能力,建有现代化仓库16万平方米,药品日常库存量价值16亿元,全年药品进出量约6000万件;全国4000多医药厂家的25000个品种在公司集散,来华源医药一家就可以配齐所需药品。公司拥有强大配调货能力,成立有专业的、现代化的华源物流公司,拥有700多台货运车辆,配送体系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药品运输安全快捷。
为进一步把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公司总投资5亿多元建设了华源医药物流园项目。项目规划占地600多亩,一期占地335亩,已投资2亿多元,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包括华源物流办公区、6万平方米现代化的新药品仓库、1.8万平方米的保健品、中药饮片展销大厅、二期已建成六座现代化的营业大楼。三期工程建设一栋“H”型20层的综合写字楼和一座办公楼。
去年以来,两次在企业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举办了全国性医药大会——华药会。2009华药会共有1200多家企业布展,100多位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专家学者,4000多家医药企业老总、上万名经销商、采购商莅临太和,展区人流量超过10万人次。
医药产业带动了太和金融、通讯、运输、宾馆、餐饮、房产等产业的繁荣,直接和间接解决了数万人员的就业。近几年,本着回报社会的原则,公司在慈善公益事业的投入累计达2000多万元。
今后一段时期,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将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太和为大本营,以国家新医改为契机,以打造国内一流的大众化、平民化平台为目标,充分发挥医药商业优势,组建制药集团(已拥有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安徽锦辉制药、安徽广生药业、宁夏沙塞制药四家制药企业),异地组建商业子公司(已在北京、宁夏银川、四川遂宁市设立商业子公司),全力打造会展平台(每年举办一届华药会)、保健品平台(已建成1.8万平方米的保健品展销大厅,218家保健品经营企业入驻,年保健品销售额20亿元以上)、物流平台(以药品运输为主、其它商品流通为补充,立足中原、面向全国)、原料药平台(全国性原料药集散地)、电子商务平台(拥有上万名会员,网上年交易额上亿元,已成为国内较大的医药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之一)等五大平台,使各项产业互补、互促,最终形成以医药商业为核心的医药产业链,3年内力争销售额完成200亿元,实现“商业上规模,工业求利润,现代物流为保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华源医药物流园简介
为了积极促进太和医药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提太和医药物流经营服务功能,改善医药物流设施条件,满足日益增长的医药物流发展需要,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建设了安徽太和华源医药物流园。该物流园位于太和县沙河东路南侧。总投资19000.0万元,规划占地335亩,总建筑面积1195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筑工程:
1、物流中心,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该物流中心是整合太和县现有物流运输资源的结晶,旨在打造华东最大的物流运输中心,不仅能更好的为太和医药流通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服务,并且对周边省市的其他物料也能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2、药品仓库,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均是采用现代化医药仓库设施,极大的满足现有库房不足现状,并为华源医药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3、保健品、药品、中药饮片、会展大厅,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举办每年一次的“华药会”,为太和现有的保健品市场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场所,发展中药饮片市场;
4、分公司综合营业大楼(六栋),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5、综合写字楼,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为全国医药流通企业在太和有更加便利的管理销售渠道提供优雅、高档的办公场所,为“医药之都”太和招引聚集更多的医药企业入住;
(二)硬件设施:购置药品配送车辆70台(保温车50辆、冷藏车20辆)并装备GPS系统;购置配备装卸机械设备,制冷机械设备,货架,电梯,触摸屏主机,4-20mA传感器,质量检测及办公设备等。
(三)软件设施:建立现代化的医药物流信息系统。购买相应的软件和设备,建立医药物流信息系统,包括:运输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管理信息系统、药品交易查询系统、药品报关管理信息系统、运输(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和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停车场、卸货大棚、道路等附属设施,及给排水、供变电、消防系统、绿化等公用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一流的集药品储存、物流配送、展示展销、信息处理等功能融为一体现代医药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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