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入口)
一、医保目录范围
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医保报销范围目录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医保能够报销哪些,主要看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如:减肥药、解酒药、治疗不孕不育等药品不能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美容项目、整容项目等不能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如:急救车、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保报销的目录是什么
医保报销的三目录指的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置目录。
第一个目录是药品目录,也就是哪些药是可以报销的。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物,其中甲类药物是属于临床广泛使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费用全部都由医保报销。乙类药是临床可供选择,疗效好,价格稍高的药。大概是需要自费10%,其余的部分由医保来报销。那丙类药就是一些高档药进口药,这个是属于医保外的用药,患者需要完全自费。
第二个目录是诊疗项目目录,主要是看哪些诊疗项目是可以报销的,主要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和手术费等等。在这种目录当中,国家会规定哪些诊疗项目是不予支付的,哪些诊疗项目需要自负一些金额。
第三个目录就是服务设施目录了,主要是看哪些设施是可以报销的,主要包含的就是住院的床位费了。在这个目录当中。国家会规定哪些设施不可以报销,比方说救护车费用、陪护费、护工费等等,都是不可以报销的。
最后我们就要看一下医院的选择了,医保只能够报销公立医院的普通部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私立医院、私家诊和公立医院的特需部、国际部都是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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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保目录是什么意思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
医保“三目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一、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共发布四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前我省在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为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
1.诊疗项目目录
国家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我省采取准入法制定诊疗项目目录,各统筹区可制定具体自付比例。
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2)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2)治疗项目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3)各省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2.医用耗材目录
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有600多项,其中360项左右纳入医保支付。未纳入的主要是矫形、整形、移植等一些非基本医疗的耗材。
医疗机构不能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不允许向病人收费,不涉及医保支付: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已列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检验试剂。
医疗机构可以向病人收费的耗材:经血管介入使用的导丝、导管、球囊、支架、滤网等;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消融针及附件、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钛夹、钛丁、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人工晶体、起搏器、人工关节等。
3.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保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医疗服务设施采用排除法规定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范围。
各省制定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各统筹区制定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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